10月29日,商務部發(fā)布關于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公告。
2018年10月2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8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率分別為美國公司76.0%-97.1%,沙特阿拉伯公司10.1%-27.9%,馬來西亞公司18.3%-20.3%,泰國公司37.6%,實施期限為自2018年10月30日起5年。
2023年10月26日,應中國乙醇胺產業(yè)申請,商務部發(fā)布2023年第41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的傾銷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乙醇胺產業(yè)造成的損害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對中國乙醇胺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xù)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10月3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8年第81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
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8年第81號公告的規(guī)定相同,對各公司征收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美國公司:
1.陶氏化學公司 76.0%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英力士美國公司 97.1%
?。↖NEOS Americas LLC)
3.亨斯邁石化有限公司 97.1%
?。℉untsman Petrochemical LLC)
4.其他美國公司 97.1%
沙特阿拉伯公司:
1.沙特基礎工業(yè)公司 10.1%
(Saudi Basic Industries Corporation)
2.其他沙特阿拉伯公司 27.9%
馬來西亞公司:
1.國油石化衍生公司/馬石化營銷(納閩)有限公司 18.3%
?。≒ETRONAS CHEMICALS DERIVATIVES SDN BHD/ PETRONAS CHEMICALS MARKETING(LABUAN) LTD)
?。ㄔ摱惵蕛H適用于馬石化營銷(納閩)有限公司向中國出口銷售國油石化衍生公司所生產被調查產品,其他任何情況下均適用“其他馬來西亞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
2.其他馬來西亞公司 20.3%
泰國公司:
1.TOC乙二醇有限公司 37.6%
?。═OC GLYCOL COMPANY LIMITED)
2.其他泰國公司 37.6%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4年10月3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乙醇胺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4年10月30日起執(zhí)行